商贩芹菜赚了20块钱却罚没了6万元6件事情,近来沸沸扬扬。
有如下:
央视消息称,国务院督查组日前接到民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上举报,称陕西榆林一个体户出售5公斤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6.6万元人民币,经督查组对该行为进行调查访问,当地已坦言处罚力度不够。
仅20元一件案值却一下子将人罚没了,过了这样不相比拟的刑罚,让人对其痛斥不已,在情理之中。
但是自从上一次拍摄黄瓜罚没5000元这件事之后,笔者便发现了这样的疑问,每当碰到类似情况时,都有一些人挺身而出理直气壮地说:“罚款是怎么回事,不检查不处罚,吃错了东西你们管不管?”
也有人认为:
一码归一码吧,要是真没有问题反而罚钱的话就值得报黑幕了,但是现在媒体很恶心,报啥都不清楚,也不够客观,今年三月份食品安全事件曝光时就号召学习国外严厉处罚,今天再说处罚太重,你觉得呢!
而这样认为的并不只一种:
也有被称为“胡搅蛮缠”、“颠倒黑白”:
“食品安全无小事。事关每个人。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和罚款。难道不是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的合理、合法措施?”
中国食品安全环境这么差,严一点不更容易起警示作用?食品安全是为了好吗?食品安全是为了健康吗?食品安全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食品安全是为了你我好吗?”食品安全是为你好吗?食品比较安全不是也为大家好么?”
用大众利益来说话,的确很能将某些人骗瘸,灼伤大V评论区域,有人五迷三道地议论,或扯淡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等,或抨击“错误的引导全在无良媒体”。
今天,我用20元芹菜罚6万元6件事,解开“罚了还得给你好”这个谬论。
真的很在乎食品安全
难道不该从源头上治理?
处罚决定书确定,摊贩并没有尽到“进货查验”,然而作为蔬菜产业链下游末端的摊贩,只不过是向批发商进货而已,批发商之上仍是源头种植基地。所以,如果执法人员对商贩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蔬菜存在重金属超标等问题,那么,这个违法经营行为就会被处以罚款;而对商贩来说,则可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了。摊贩既无专业设备又无能力对其批发市场进菜中微量元素残留情况进行检验,不能让每个摊贩先送检后销售,这样是不切实际的。
因此残超标、追本溯源还应该到批发、种植环节进行排查。“近日,榆林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了自己遇到的问题。她说,她发现在市场上买到了一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芹菜。这让她很是恼火。”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不过笔者从消息中根本没有见到榆林市市场监管部门这样做的意图,即使这个摊贩不能提供“不合格芹菜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您没有对上游进行直接惩罚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摊贩们总是知道从什么地方进货,要是真的这么在乎百姓食品安全的话,那么按图索骥吧,然后对批发、种植环节进行抽查呀,说不定会发现猫腻呢,给百姓食品安全立了大功。
但是他们只惩罚那些出售芹菜的小贩。
但即使罚死个商贩又能怎样呢?蔬菜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必需品。可是,在一些地方,蔬菜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暴利,在蔬菜上打“白条”,甚至还将消费者逼得命悬一线。只要不合格品蔬菜供应商还存在,有个小商贩不干,就有其他小商贩不断进入不合格品蔬菜,百姓食品安全还没有保证呀。
真的很在乎食品安全
何不自我检讨一下呢?
假如我是个卖蔬菜的小贩,我一定会以为我所进菜,是经你市场监督管理局验货。“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现场推进会上,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建民这样说。王建民笑了:“你怎么知道呢?因为我们的商贩不具备检测的能力,要看你的市场监管部门呀。
因此,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若能在蔬菜批发、种植环节上,做常规性检查,产生监管压力,那么批发、种植环节中,一定会有收敛之处,那么在下游零售环节上,岂不是都能吃上放心、安全的菜?
但如今下游出现问题,那岂不是说明监管部门对上游做得不好?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很多是因为监管不严造成的。我们是做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怎么能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呢?又怎么能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的食品呢?这是不是个伪命题?若真心考虑老百姓食品安全问题,此时不应该自我反思、自我检讨?
但我只见过地方领导迫于国务院督查组压力,坦言“的确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惩罚有些过了罚”,没有见过工作上的思考。
不要以为我很严苛,好多杠精不是都那么苛求底层人民么?
真的很在乎食品安全
为什么每个月都有效果呢?
央视新闻对此事件介绍如下:去年10月份某天,两人收购芹菜7公斤,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抽取2公斤抽样检查,1个月后两人收到检验报告称芹菜不符合标准。
这才怪呢,真是为老百姓食品安全考虑,不是早上抽检下午出报么?这可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因为我们国家在这方面一直都是非常严格的。所以,如果你想让自己的食品不受污染,那么一定要把蔬菜做得更干净一些。从而及时制止不合格品对蔬菜的伤害多呀!
当然,消息中称“涉事芹菜已经被销售出去,没有购买者的消息,所以不能召回”,但摊贩进货通常也是有固定渠道的,这一次的不合格品,下一次很大几率可能还不合格品,1个月后就会有结果出来,在这段时间里,必须要让多少不合格品流入百姓餐桌,损害百姓健康呀。
榆林市场监管部门如此关注老百姓食品安全吗?
事实上,这事迷惑性并不最严重,“拍黄瓜”罚没5000元一事,只是一团浆。
一种意见认为:
制凉菜卖凉菜原来要办冷食类许可呀,并且制凉菜卫生标准要高一些。罚款不是还想让人吃上清洁卫生的凉菜么?罚没了5000元还有什么可叫冤,不知还能喷薄而出?这就是所谓的“一奖一赔”吧!“一奖制”,一奖到底,一奖还得一奖!“一奖到底”,一奖还得一赔嘛!别把肚子吃坏了再责怪别人不计较!
从法理上看,不具备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但正在销售“拍黄瓜”的行为,受到处罚也是冤枉的。“拍黄瓜”事件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也为相关部门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这对于规范食品市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都有积极作用。但是人们并不买帐,因为他们怀疑市场监管部门的目的究竟是罚款还是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
如果真是出于食品安全的考量,应该如媒体所言,“本应是三位一体服务,教育和惩罚“,“饭店申办营业范围内有员工提醒热吃与冷吃是不一样的,建议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注册登记”,不会出现这么多让网民讶异的“拍黄瓜”事件。
可如今是轻前的服务、重后的惩罚、单纯的罚款。这对饭店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对消费者来说则不是好事。因为消费者在买到食品后,如果不注意卫生和安全,很容易感染上食源性疾病。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对于是否办证无菌、酒店是否用切过生肉菜板切过黄瓜等问题监管部门只字不提、毫无举措。
央视消息称,检查组调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自2021年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帐后发现,在对小微市场主体50余宗处罚案件中,被罚5万元以上21宗,其案值仅数十、百元。在这些案件中,都是“违法所得”超过100万的。“违法所得”这个词听起来似乎很高大上,但仔细琢磨,它却实实在在地存在于我们身边。怎么能这么简单呢?那不是赤裸裸地证明了什么?
人家无非就是用手里的权力通过罚款来创收。
认为他们在乎你食品安全真是自作多情。
最后想到元代小令《醉太平·讥贪小利者》用在它们身上也颇为恰当:
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寻无中寻。鹌鹑嗉里找豌豆,鹭鸶腿间劈精肉,蚊子肚里刳脂油。这是一位退休老教师在他的自画像上写下的一首诗。这首诗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描绘了老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情况,读后令人深受教益。老教师是怎样当老师的?亏得老先生出手!
呸!